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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取证难 新标准能否打破旅游潜规则?

2010-12-3 1:46:48   网友评论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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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遇到过被旅行社收取附加费吗?您遇到过旅行社低价团吃回扣“强迫”您购物吗?您遇到过旅行社擅改行程或行李物品丢失吗?11月30日,记者调查了解到,随着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旅游行业强迫购物等问题将有望改观。但业内人士分析,我国旅行社正进入新一轮的扩张周期,然而面对诸多挂靠旅行社的小门店而言,无序、低价竞争尤为激烈,消费者很难对变相购物进行取证,也很难在这一环节讨得说法。因此说,新标准能否打破行业规则还有待检验。

  取证难成游客维权障碍

  翟先生于11月份参团去海南,其间,导游以种种原因改了几个景点的行程。当他回来后想找旅行社讨个说法时,却发现与他签订合同的是太原市某旅行社的其中一家门店,与该旅行社总部没有丝毫关系;而且,在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只对旅游目的地、旅游价格等有所说明,而旅游的详细景点、住宿情况等内容却未列入其中,想维权但可惜证据不足。翟先生气愤地说: “当初就是冲着这个旅行社的口碑报名的,谁承想,原来就是个挂靠的门店,服务、行程、质量差远了,这不是砸自己的牌子吗?”

  东方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正规购物商店会给游客出具发票,但问题是,一定数量的非正规旅行社的团队经常“光顾”一些非正规商店,因此在维权上还是存在难度的。

  挂靠旅行社门店无序竞争

  “申请注册一家旅行社需要向行政部门缴纳至少3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关系,认识一些大旅行社的老板,交上三五万就可以挂这个旅行社的牌子,租一个门面,自己当老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太原市注册登记的旅行社有200多家,但全市的旅行社门店数量多达500余家,而这些挂靠的旅行社根本不用担心游客去相关部门投诉,“出团的游客很多都是各家门店拼凑的散客,即使行程中出了什么问题,砸的也是别人的品牌,大不了罚点款了事。”

  据了解,太原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已经多次依法处罚了多家非法的旅行社门店,也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不能无序扩张门店,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强调”显得苍白无力。

  根治问题还需要《旅游法》

  在采访中,有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用于规范旅行社的相关法规有很多,诸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行社条例》等。这次出台的新规是对以前各种法规的补充完善,对于正规的大旅行社而言,他们已经普遍达到了意见稿内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但对于不正规的旅行社而言,新规有多大的约束力,还有待考验。

  某旅行社负责人直言,新规的出台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而只有有了一部《旅游法》,诸如这些问题才能被明晰,旅游行业的各种问题才能得到根治。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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