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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提高导游门槛 违规者最高罚3万

2010-11-23 14:43:56   网友评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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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老人收取“老人费”、“导游也是向钱看的”、“半夜敲门强制收费”……海南旅游业的黑幕频频充实着各大媒体地版面,作为全国甚至全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海南正在大力建设国际旅游岛,要打造好这一名片,其旅游环境急需改善。

  随着海南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的处罚已明显过轻,对导游人员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11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海南省旅游委起草《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审议(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高了对违规导游的处罚力度。

  近些年,海南省出现了诸如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以及“胡编乱导”误导旅游者消费等新型违规行为,但因法规缺乏相应规定,导致类似行为日益泛滥。该《规定》提高了对违规导游的处罚力度,凡事出现类似情为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直至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此外,《规定》还强化了旅行社的管理责任,对导游人员严重的违规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督促旅行社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导游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海南旅游也需要整个导游队伍能提高自身素质。因此,《规定》中适当提高了导游人员的准入门槛,规定具有大专或者旅游专业学校中专以上学历的方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另一方面,由《规定》还就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做了重点关注,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下款还要求旅行社依法为所聘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规定希望通过完善导游人员的收入分配体系,提高导游的福利待遇,来遏制导游因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宰客的猖獗现象。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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