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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送餐加恶劣天气费 被工商局责令退还

2010-12-16 13:15:42   网友评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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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饭店订外卖,却被加收了2元的“恶劣天气费”。昨(15号)天北京工商通州分局表示,该饭店在事先没明示的情况下,加收了送餐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

  12月14日中午,在通州天时名苑小区某网站工作的张小姐,按照以往的惯例。给公司附近的餐厅打电话,订了一份价值15元的盖饭。送餐员送到,当张小姐交款时,送餐员说要17元,并解释说,因为天气特别冷,又刮着四五级大风,饭店决定对每份外卖加收2元的“恶劣天气费”。

  张小姐交了17元的费用后,向工商部门反映。梨园工商所到饭店了解了情况得知,因为附近很多公司都在该饭店订外卖,送餐的人手又不够用,所以饭店临时决定每份外卖加收2元的送餐费用,于是就想起了“恶劣天气”这个名头。

  工商部门认为,饭店加收送餐费用,应当在消费者订餐时进行告知,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订餐。该饭店在事先没明示的情况下,加收了送餐费用,应当退还。最终,饭店退还了张小姐2元钱。并表示对今后的送餐不再加收费用。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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