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篝火晚会因雨泡汤 中介不退订金称冤枉

2010-8-16 10:15:31   网友评论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李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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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石家庄市民秘女士致电本报,称在7月10日,她的单位组织去驼梁游玩。晚上原本计划要进行篝火晚会,并交给了当地中介人刘某100元订金。然而当天晚上下了雷雨,篝火不能点燃,卡拉OK设备也因为停电而无法使用。秘女士事后找到刘某想要把订金退了,可是中介人刘某拒绝退款。

  中介人刘某称自己也很冤枉,据她介绍,自己动用关系才在一家没有装修完的店铺前找到了地方。占地费50元、柴火30元,还有给导游的钱,她自己手里一分都没有落下。

  “在这个事件中,消费者确实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省消协常务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但消费者也应该理解经营者,因为毕竟是下雨才导致的无法履约。鉴于此,孙常军称,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重新约定,若确实无法履约,经营者应该给予退款,像篝火用柴火等,也可以回收再用。如果经营者在活动的准备中有一定的组织活动,也可以少退一些,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宜太多。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郭彦卫律师表示,中介应当退还订金,消费者与出租场地方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因不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退还已交付的订金,消费者是向中介方交付的订金,所以中介应当退还消费者的订金,中介退还消费者后,还可以向收取了该订金的相关方主张权利。

  昨日,记者联系了平山县旅游局,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旅游局已经接到了秘女士等旅客的投诉,并且已经受理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事情现在还在调查处理中,具体结果得等到下周了。”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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