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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大酒店惨遭偷窃 游客获赔1800元

2010-11-12 1:21:33   网友评论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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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中明明被告知住的是五星级大酒店,安全设施绝对绝对保障到位,但一夜休息过后,身上的财物依然被盗。家住安徽合肥的吴先生夫妇在旅行中遇到这样的“祸事”实在是忍无可忍,将北京这家五星级酒店和合肥五联国际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吴先生夫妇旅行损失3800元。

  与爱人携手去旅游,看遍世间美景,一直是省城吴先生的一大爱好,但今年的一次旅行却让自己与爱人一起“伤痛了心”。今年5月14日,合肥的吴先生夫妇与合肥五联国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他们两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双飞六日游”,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6日,旅游费用总额为4160元。在这次旅行中,五联国际旅行社在合同中与吴先生夫妇约定不安排全程导游服务,委托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安排相关事宜,并且为他们投保《旅行责任险》,此费用已含旅游人身意外险以及航空险。

  5月21日,吴先生夫妇坐上了飞往北京的班机,并开始赏略首都的景色风光。来到北京以后他们一直下榻位于朝阳门的佳龙宾馆。5月25日晚,吴先生夫妇突然被安排住进了北京宏坤国际大酒店905号房间居住。第二天早晨,吴先生夫妇突然发现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数码相机被盗,而且隔壁房间的旅客也发生了被盗事件,吴先生夫妇当场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至今未破。

  回到合肥后,因财物被盗而闷闷不乐的吴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有义务保证自己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及财物的安全,北京鸿坤大酒店也有义务保证原告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因为两被告的原因,导致自己在旅游过程中财物被盗,旅行社和酒店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吴先生在诉状中称5月25日下午1时,旅行社突然将其安排在北京鸿坤大酒店,并告知该酒店为五星大酒店,设施及安全等各方面都要比原先的宾馆好。入住时,旅行社方面与大酒店均没有作出注意保管物品等安全方面的提醒或提示。入住的当晚,在关好门并扣上保险的情况下,房屋们依然被撬,通过检查发现自己所带的9000元现金及价值2000余元的索尼数码相机被盗。

  庭审中,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合肥某旅行社认为应当追加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案件的案由不清,法律关系不明,另按照双方旅游合同的约定,即使原告被盗及损失属实,无论是否是旅行社的原因,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两原告坚持按旅游合同进行诉讼,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在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而北京鸿坤大酒店不是本案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其不是本案合同的义务主体,依法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是受委托人,其行为后果依法应由委托人承担。故对合肥某旅行社追加申请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擅自将吴先生夫妇安排住进鸿坤大酒店居住,在该酒店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原告财产被盗。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五联国际旅行社作为委托人,对该旅行社在受托履行合同中造成游客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当庭认可原告随身携带有现金和数码相机,但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由于原告被盗是在旅行行程结束前一天,考虑到即将结束及原告已经消费等综合情况,应酌定损失2000元予以支持。结合相机使用时间及折旧情况,酌情赔偿1800元。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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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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