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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旅行社组织免费出国游 骗1500万

2010-8-12 11:39:33   网友评论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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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组织免费国际游流程图

  两年前,张女士就到青岛国海旅行社报名“英国10天游”,并交了20万元的押金。可是,到现在也没有成行,为了讨回巨额押金,张女士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时,却因国海旅行社的老总李某因合同诈骗而被判刑,引出了一件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国海旅行社根本没有组织游客出境游的资质,可是他们却通过北京的海洋国际旅行社免费组织岛城市民出境游。只是,国海旅行社要收取巨额保证金。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从2006年开始,李某共组织了上千人免费出境旅游,造成了巨额亏空。为了弥补亏空,他甚至不惜骗了朋友的1500多万元,用以继续组织市民免费出境游。他为何要如此不惜血本,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免费”、“巨额押金”这些字眼,不免让人产生疑问——难道旅游也能像传销那样敛财?

  ◎案例

  出国难成行,讨要20万押金

  20万押金泥牛入海

  两年前,张女士准备在十一时带着女儿到外地旅游,就找到了青岛国海旅行社。

  “现在我们公司正在搞活动,免费‘英国10天游’。”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张女士只需要交上20万元的押金,就可以带着孩子赴英国旅游10天,“你们回来后,押金如数退还。”

  得知有这种事情后,张女士心动了,当天就交上了20万元的押金,国海旅行社也给了她收据。不过,在办理手续的过程当中,张女士了解到,国海旅行社其实没有组织出境游的服务资格,“后来,我了解到他们是通过北京的海洋国际旅行社组织我们出行的,出行产生的食、宿、路费等费用全部由旅行社承担。”

  开始的时候,张女士也有些疑虑,可是,随着旅行社很快组织了她们办签证,并顺利通过了英国使馆的面签。张女士也就打消了这种疑虑。到了 2008年10月1日,也就是张女士出行的日子。可是,旅行社却说没有办妥。随后,旅行社一拖再拖。

  巨额押金该谁赔?

  到了今年年初,张女士看到免费旅行很难实现,就决定放弃出行,并向国海旅行社索要押金。在多次催要押金未果后,张女士向市南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时,北京海洋国旅的工作人员也来了,他们说,张女士未能成行,是因为国海旅行社没有向他们提供足够的费用。但是,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北京海洋国际旅行社委托了青岛国海旅行社,在青岛开展组团赴英旅游业务,所以,青岛国海旅行社应当是北京海洋国旅的项目代理人。

  市南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海洋国旅、青岛国海旅行社共同返还张女士所交的20万元押金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计算出的利息。

  两家旅游公司共同赔偿

  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后,北京海洋国旅有了意见,他们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时,他们是这样说的:青岛国海旅行社是不是收了游客的钱、到底收没收钱、收了多少钱,都跟我们没有关系,只是他们组好了团,通过我们出境旅游。所以,国海旅行社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代理人,收费也不是基于我们的委托。另外,北京海洋国旅还说,在旅游合同关系中,以及在旅行社的相关规章规定中,都没有要求旅行社收取押金。

  青岛中院重新进行了调查。就在三方在法院讨论这笔押金该由谁来赔偿时,案件突然又多了一个插曲—— 青岛国海旅行社的老总李某已经因为合同诈骗,在今年1月被判入狱。

  在调取了多方证据后,中院法官认为,北京海洋国旅作为有组织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在知道青岛国海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境游资格的情况下,共同组织游客出境,由此可见,双方是一体的。法官调取的证据还能证明,北京海洋国旅知道青岛国海旅行社是收到押金后,才通过北京海洋国旅办理签证的。

  “北京海洋国旅作为青岛国海旅行社的项目合作者,知道并放任国海旅行社收取押金,所以,应当对国海旅行社老总李某因犯罪而导致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负责。”因此,中院在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北京海洋国旅的上诉。

  ◎案中案

  旅行社骗1500万组织免费出国游

  青岛国海旅行社的老总因为合同诈骗而被判入狱的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难道李某的被判入狱背后还有什么猫腻?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今年1月4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 ,判处青岛国海旅行社总经理李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记者发现,在明知国海旅行社没有组织游客出境游资质的情况下,李某仍然开始经营国际旅游项目。

  为招揽客户到国海旅游公司报名,李某向客户承诺:出国旅游费用由李某的国海旅行社支付。但是,在客户参与出境游之前,需要交巨额的保证金。在客户旅游回国后,旅行社如数退还保证金。

  看到有“免费的午餐”,客户纷纷到李某的旅行社报名,并按要求交纳相关的手续费和保证金,也就是所说的押金。2006年6月份,李某组织了由70余名游客参加的免费出国旅游团,通过北京海洋国旅,进行了出国游,并由此给公司造成了 220余万元的亏损。

  按照李某到案后的说法,为了留住客户,他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前一批客户的保证金。可是,仅仅是游客免费出境游的费用,就让他难以应付,所以,李某采取了挪用新报名参加旅游的客户保证金的方法,将新收取的保证金,支付给上一批客户。

  但组织多人免费出国旅游会产生很大一笔费用,李某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方式很快也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为了继续组织游客免费出国游,李某在无钱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还打着合伙做生意的旗号,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先后从朋友处借了1500多万元。

  由此反复,李某自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共组织近千人次,免费或者收取少量的出国旅游费用组团出国旅游,给公司造成700万元的巨额亏损。由于李某通过合同诈骗方式骗来了朋友1500多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很快被警方抓获,也因此获刑。

  另外,法院还查明,李某在明知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并且无力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出国旅游团。2008年8月至9月,李某又分别组织了到欧美、日本、韩国的三个旅游团,其中收取了准备到日本、韩国旅游的杨某等37人的保证金和部分出国旅游费用共计165余万元。但是,这37人都没用成行。

  ◎疑问

  难道他能像传销那样敛财?

  严格意义上说,张女士索要押金的这起案件,跟李某合同诈骗的那起案件是两起不同的案件。可是,看完这两起案件后,我们不禁要问:李某在两年时间内曾先后组织了千人免费出国旅游,造成了 700多万元的亏空,这也是显而易见的结果,在财力不支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对此,他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为了揽客,扩大旅行社的业务,扩大旅行社的影响。

  可是,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2006年,李某的公司就已经因为严重亏损而无力运营,但是他没有停止免费“揽客”,而是不惜通过骗取朋友的钱,继续免费组织市民出国旅游,难道他的脑子有问题?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案件当中,有一个字眼不得不提到,那就是“巨额押金”。李某为什么要让准备出国游的游客交巨额押金?为何要不惜一切代价扩大出国游的客源?

  这些,都让我们想到了一个词——“传销”?难道李某真的是准备客人多了,收的押金多了,而卷款逃跑?这次,他是不是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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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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