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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太湖风景31省人大代表呼吁立法

2010-6-15 13:23:42   网友评论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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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位省人大代表呼吁

  为保护太湖风景名胜立法

  “太湖美”,是中国人熟谙的传统名胜风景。但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景区的规划管理与城镇的开发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的,“以自然山水景观和人文景观并举”的天然湖泊型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在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圈中具有核心地位。太湖风景区由13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组成,规划总面积3091平方公里,景区面积888平方公里,是我省目前唯一跨设区的市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苏州、无锡两市及其3个县级市和35个乡镇。

  据省人大城乡建设环保委员会同省建设厅今年所作的调查,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的制度、规划和措施,也修复了退思园等一批古园林、古建筑,拆除了不少违章建筑,但是,目前风景区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是总体规划严重滞后,另一方面是管理体制不能适应风景区管理要求,盲目开发、超量开发、无序开发、错位开发时有发生,一些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巧立名目立项;有的重要的景观精华地带或规划中的公共游赏区,竟被作为一般建设用地拍卖;个别建设项目甚至未经法定程序报批,擅自开工。

  太湖风景名胜区地跨行政区域,管理体制特殊。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31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获悉,目前,省政府已经同意将制定这个条例纳入工作议程,省建设厅已经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城环委建议将这个条例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省人大城环委提出,立法要根据国家对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管理的刚性;结合太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确定所在地政府、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清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让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能得到顺利实施;明确法律责任,使违规违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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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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