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景区资讯频道 > 新闻资讯 > 安徽审议通过《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安徽审议通过《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4-4-2 16:56:35    网友评论 风景网  
   复制链接 |   

日前,修订后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1日起实施。《条例》指出,黄山管委会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建设、旅游、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具体管理职责。《条例》规定,黄山管委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对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的土地利用、资源与环境管理、城乡建设、低山景点调控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协调。《条例》还指出,省人民政府、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保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安徽省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江海玉)

   [编辑:周晓斐]
查看更多评论>> 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欢迎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忘记密码?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来源:风景网,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风景网 [ http://www.fengjing.com ]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