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乌鲁木齐人民公园朝阳阁“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人来人往,大家都在了解旅游法和自身旅游消费权益等问题。这次活动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和昌吉州旅游局联合组织,发出了新疆旅游人的声威与承诺。
宣传活动现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针对昆明事件发表“致全国旅游业同行及社会各界朋友的倡议书”,新疆百家旅行社和数万名导游进行了现场签名;市民们参与了有奖竞答活动,宣传普及《旅游法》、《消法》的内容;并建立了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个景区还摆放了法制宣传版面和发放了宣传品。
据悉,2014年是《旅游法》和新《消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活动现场有上万人参与,彰显了新疆旅游界的力量,掀起了新疆关注旅游、关注自身旅游消费权益的热潮。(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