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道教古建筑群)成功上榜。
三清山文化景观(道教古建筑群)于1985年公布为德兴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公布为江西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风景区正式启动“国保”申报工作。
在该工作中,三清山风景区密切联系上级文化文物部门,扎实稳步推进三清山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及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解说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同时加强重点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实现了保护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8年,根据省市文物部门部署,管委会成立了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邀请有关专家成立野外调查工作组,历时三年翻山越岭、风雪无阻,对三清山辖区文物的年代、位置、体量、现状等信息进行精确记录、通过绘制文物地图和建立文物电子数据库等方式全面摸清三清山文物“家底”,并按照国家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建档。
2011年,三清山民族宗教局在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精心编制《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向省、市文物部门递交“国保”申报文本。经过和省市文物部门近两年时间的不断审核反馈、补充、完善,三清山文化景观(道教古建筑群)最终通过了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审,成功晋级“国保”单位。 历经十余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圆了“国保梦”, 进入国内文物保护的最高级别,三清山风景区又增添了一块 “国”字号的文化品牌。
下一步,三清山风景区将以三清山文化景观(道教古建筑群)成功申报“国保”单位为契机,充分挖掘景区道教文化景观资源,倾力打造道教文化精品景区,促进三清山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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