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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返还会议费” 敛财成“潜规则”

2011-1-7 1:21:24   网友评论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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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是杭州一家准四星级宾馆的销售经理,前段时间,他接到某局一位办公室主任打来的电话,说该局要开一次年终工作会议,地点就定在他们宾馆。张先生核算了一下,会议费用大致需要8万元。很快,对方就把钱打到了宾馆账户,他一查,发现有10万元。

  “对方说,多出来的两万元先存着,日后再消费。”张先生一听就心领意会了,满口答应。

  开会单位可以返还会议费,目前在宾馆、酒店行业可以算作一种“潜规则”。这些被伪装的会议费,正成为滋生腐败的新型温床。

  名不副实的会议费

  这几年,“返还会议费”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并且从幕后走向台前。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承办单位会议、活动业务的宾馆对这种操作方式都习以为常。

  据有关媒体报道,去年,北京一家宾馆向在该宾馆开会、度假的单位返还费用,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调查。2003年至今,有上百家单位在该宾馆开会时享受到了“返现”,有的单位累计数额超过百万元。有的单位虽未“返现”,但存有高额款项,并开立消费账户,供领导或单位招待客人或另行消费时使用的情况,金额高达几百万元。

  2009年时,该检察院曾接到举报,北京市某文化有限公司有“返还会议费”问题。2003年以来,有50多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该公司返还过现金。随后,该检察院对所管辖的10余家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查明:有两家单位的4名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会议费的职务便利,涉嫌私自将返还的会议费贪污。

  通2009年,台州市科协原主席张美汉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检察机关调查,2007年12月,江浙沪二省一市在台州举办第四届长三角科技论坛时,张美汉指使他人在某山庄虚开发票套取8万多元现金,用于单位发福利和小范围私分。2006年,张美汉等人将路桥某城市信用社赞助科协用于学术研讨会的20万元钱中的3.7万元私分。

  衍生腐败的潜规则

  对于“返还会议费”的现象,记者近日在杭州进行调查。

  张先生在杭州做了5年的酒店销售经理,其中包括一家五星级酒店和一家准四星级宾馆。他表示,“返现”目前在酒店行业普遍存在,只是大家心照不宣。

  “我经常会遇到要返还会议费的单位,每隔一个月左右就有一次。年底特别多,几乎每天能遇到这样的状况。”张先生说,有的单位要求把“多余”的会议费存进专门账户,以后过来消费,至于是单位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就不清楚了;有的通过酒店换购超市卡或者精美礼品,有的就则直接“返现”。这里既有政府部门,也有企事业单位。

  李先生曾在杭州多家高档酒店的工程部工作过。他告诉记者,他经常听同事说起“返还会议费”的事情。

  随后,记者以单位年底要开会为名,致电杭州几家中高档宾馆和酒店,并提出返还会议费的要求。多数酒店表示可以商量,但都比较谨慎,需要当面详谈。

  可见,“返还会议费”已渐成一种“潜规则”,并有蔓延趋势。

  “酒店行业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搞会务,现在各地宾馆饭店多如牛毛,竞争很激烈。若没有吸引人之处,很难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某宾馆销售经理张先生说,最能“吸引人”的方法,就是返还会议费。一次返还会议费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有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而酒店、宾馆、会展中心等商家则可以吸引更多客户,因此在“返还会议费”上,双方实现了一种 “共赢”。他分析,被返还的会议费一般有4种去向:一是被个人贪污、挪用;二是进入单位“小金库”;三是留作日后消费使用;四是给单位职工发福利。

  亟待解决的监管难

  如何规范会议经费使用?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过不少文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主办单位不得虚报、冒领会议费,会议费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各种费用。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虚报、冒领会议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返还会议费”的监管,却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我省检察机关一直很关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会议费用的案件,但目前查到的案子并不多。原因是“返还会议费”的手段极具隐蔽性,比如开会单位开出支票与收取的发票上的数额是相同的,实际发生变化的是现金,不用记录在账目上。

  同时,有关部门对酒店、会展行业这种操作方式的监管基本空白。由于酒店、会展行业已经按照发票的数额缴足税金,税务机关无法处罚;而在其登记注册等不违法的情况下,工商机关也无权处罚;审计机关在审计时可能会发现一些“返还会议费”的证据,却无权处罚。

  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单位和企业要求返还会议费,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授意的,因而自身监管更无从谈起。

  种种原因导致“返还会议费”呈愈演愈烈之势,从早些年的几百元至几千元,发展到现在的上万元、数十万元。

  而从要求“返还会议费”的单位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返还的现金自然是公款,通过“会议费”的幌子,最后进了个人的腰包。有些单位以此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福利,从而造成社会新的不平等或不公正。可见,“返还会议费”之风不刹,势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滋生腐败等诸多问题。

  有专家认为,“会议”演变成一些人敛财的工具,“返还会议费”引发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现象,令人担忧。遏制“返还会议费”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并严格管理监督会议费用的支付。选择会址要实行集体决定制,防止暗藏猫腻。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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