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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港澳游购物住宿多留心眼 货比三家

2010-9-27 1:27:07   网友评论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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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近日相继发布了购物、住宿方面的消费警示、提示,省消协提醒黄金周赴港澳游的消费者充分关注,保证旅程愉快。

  提示一:购买电子产品货比三家

  在香港购买电子产品被不少消费者列入购物清单。游客陈小姐(化名)在一家位于香港游客区的影音店,表示想买一具最新型号及适合拍摄橱窗的便携机,店员介绍一款日本品牌相机,声称是最新上市型号,价格为港币4800元,并主动减价,最终以港币4000元成交。回到内地后,陈小姐却发现该款相机并非最新型号,且已下架,交易金额更高于市价约港币1500元。最后,在香港消委会职员协助下,店方愿意和解,为她换了另一款型号数码相机。

  消委会提示,在购买影音电子产品前宜搜集资料,锁定心仪的牌子及型号,不要轻信店员推介而购买一些自己不熟悉的品牌或型号。若对产品的价格有所怀疑,最好货比三家,到不同区域或信誉良好的店铺多加比较。交易前与店铺协议售后服务,并订出文字条款。

  提示二:购买海味留意单位价格

  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购买参茸海味时要留意单位价格,细辨货品的定价单位(以斤、两或钱定价)。若标示不清,立即拒绝购买。未完成交易前,店方若提出将参茸海味切细或磨成粉末,应予以拒绝。

  提示三:澳门暂无合法“家庭旅馆”

  根据消费警示,在澳门目前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消费者应当小心以相关名义或以所谓背囊客入会形式的住宿提供者;当地一般禁止在住宅大厦开办“旅馆”,除非领有特别经营牌照。如果游客对入住旅馆的合法性存疑,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查询(电话:853-2833 3000)。澳门消委会及旅游局还作出呼吁,促请所有访澳旅客,应拒绝入住“非法旅馆”,保障个人权益,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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